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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對外資優惠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8/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 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1號)等文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 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 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
  • 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9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高新技術企業減低稅率優惠屬於變更適用條件的延續政策而未列入過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新技術企業所稅優惠,規定,其處於不同稅率地區的分支機搆可以單獨享受所得稅減低稅率優惠的,仍可繼續單獨適用減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優惠過渡期結束後,統一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 3.
    題:
    解析實施新企所稅過渡期的優惠措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3/15
    資料來源:
    容:
    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所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以下辦法實施過渡: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 5 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
  • 4.
    題:
    有條件的台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當務之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安體富在《瞭望新聞週刊》2007年02月12日也指出,未來兩稅合併後“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範圍!
  • 5.
    題:
    大陸兩稅合併是好事還是壞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七、老外資企業可享受五年的過渡期: 在新法公佈實施以前已經設立按原稅法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後五年內可享受稅率過渡照顧期,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對按照原稅法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
  • 6.
    題:
    大陸財稅新措施及台商面臨的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瞭解,有些稅務局過去配合招商單位,說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但並非中央所核定之經濟技術開發區,理論上應無低稅率優惠,目前的優惠,只能在執行上透過財政補貼方式優惠台商。
  • 7.
    題:
    大陸台商面臨的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合法經營才是上策 根據瞭解,有些稅務局過去配合招商單位,說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但並非中央所核定之經濟技術開發區,理論上應無低稅率優惠,目前的優惠,只能在執行上透過財政補貼方式優惠台商。
  • 8.
    題:
    外資企業資金不到位時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外國投資者在以後的會計年度補投資金到位或投入的資本金額到達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額的25%,經當地稅務主管機關核實,可從該會計年度起享受稅法規定的減低稅率優惠,以及從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的定期減免稅期之剩餘年限優惠,但不得追補享受該年度以前經營期間相應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