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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3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三、停業損失:被徵收人利用住宅房屋實施生產經營活動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證明的,其被徵收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補償,並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生產、經營性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臨主要街路(12米以上街路)的一層住宅房屋實際用於經營,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證明的,評估價格應當在按住宅用途評估的基礎上增加30%。
  • 2.
    題:
    台灣個人大陸置產應注意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且慢,實務中,各地為了便於徵管,對個人出租之住宅房屋應徵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合併按綜合徵收率進行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