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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兩岸財產保全法制程序之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保全程序係指債權人以強制執行方式,對債務人之財產實現定「暫時性」狀態, 一、保全程序之特徵 保全程序僅具有「暫時性」,即關於保全程序所作之裁定,與本案判決相較,其效力僅具有暫時之性質,尚無有終局確定性;再者「附隨性」性質,即當事人先聲請保全程序以保全本案權利者,將來仍須再提起本案訴訟,以終局確定權利義務關係,即保全程序係為保全本案訴訟程序上之請求權而存在,本身在程序上尚無獨立存在之意義;
  • 2.
    題:
    兩岸仲裁2019年最新發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國大陸境外的仲裁案件,無法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因此,倘若當事人認為在仲裁程序開始前或進行中,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以凍結對方在中國大陸境內的財產或保全證據等至關重要的話,大陸境內的仲裁機構仲裁,日後才可能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 如今,本《安排》就上述跨境保全程序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使得有上述保全程序需求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以香港為仲裁地,將爭議提付符合本《安排》第二條第二款的仲裁機構,增加了當事人的選擇可能性,非常有利於吸引有此保全需求的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涉中案件的仲裁地,
  • 3.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自貿區運用仲裁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時,也要注意運用 財產保全防止脫產倘若臺商欲運用仲裁解決民事爭議,仍須考 慮防止債務人脫產,此時必須運用「保全程序」。
  • 4.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再申請執行的情況,若原本未在提付仲裁前或仲裁程序中進行假扣押相對人的財產等財產保全程序,在申請承認/認可時,宜設法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程序,以免因為相對人脫產,致執行無實益。
  • 5.
    題:
    台商進軍大陸市場知識產權維權及打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智慧財產權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沒有類似台灣的假扣押規定,所以在訴前保全原則上需要全額擔保金,加上沒有類似的假處分制度,所以一般在大陸若能做好訴前保全程序,債務人也求償機會相對也會增高。
  • 6.
    題:
    台商知識產權市場操作與提升企業價值—以蘋果與唯冠大陸I Pad商標案件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智慧財產權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大陸訴前保全及臺灣假扣押方式及意義不同 大陸沒有類似台灣的假扣押規定,所以在訴前保全原則上需要全額擔保金,加上沒有類似的假處分制度,所以一般在大陸若能做好訴前保全程序,債務人也求償機會相對也會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