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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社會保險法分析與台商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增加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增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助標準(月數) 新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適當提高了補助金標準:1至4級傷殘職工比舊條例增加了3個月的本人工資,5至6級傷殘職工增加了2個月的本人工資,7至10級傷殘職工增加了1個月的本人工資。
  • 2.
    題:
    談台商如何合法合理處理員工的工傷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 60 個月工資共 60000 元(含在二審賠償金內)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 16 個月共 16000 元(含在二審賠償金內) *其他二審賠償金 94000 元(應指康復器具裝置購買與醫療) 1-2 有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企業負擔的勞動成本
  • 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7月13日民事判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王黎明屬於因工負傷,王黎明要求西寧賓館發給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理由成立是正確的。但是,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8個月的工資,原判決按王黎明的委託代理人計算有誤的金額予以認定不妥,應當予以糾正。
  • 4.
    題:
    工傷糾紛及工傷給付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公司只同意給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2 個月 , 並要求該員工繼續工作。 因此要求公司給予以保安的薪資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回鄉安置費及義肢補助。不同意該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同意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2 個月(該員工被認定為七級工傷),不同意給予回鄉安置費 24 個月。該員工於申訴書提出請求事項包括:要求被訴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 萬 1,160 元人民幣(下同),工傷津貼 2,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員溝通及與律師溝通後,認為以七級工傷的傷殘補助金額可能高達 3 至 4 萬人民幣,
  • 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上述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6.
    題: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勞動爭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如因工傷致殘按鑑定級別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另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本人工資18至24個月工資,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