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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不動產契約公證之法理思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1958 年取消公證制度。 1980 年 4 月頒布公證暫行條例,公證人又納入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管理1。 」2換言之,大陸法定公證制度已確立。   然而,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對公證制度在物權 法律 制度中應有作用認識不足,並採取漠視與回避態度,而此一切正成為實現大陸物權制度立法目標之重大隱患,   (一)法定公證制度是不動產物權變動過程之內在需要   三、物權法中體現法定公證制度之立法建議   公證介入物權法主要有下列兩種方式 ;
  • 2.
    題:
    大陸將施行新《公證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第( 4 )項即是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第 20 條規定了公證員的消極條件,即不得充當公證員的情況,此條文規定將使公證制度更具有公信力與權威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