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74
  • 1.
    題:
    銷售到中國大陸要如何開立發票請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第 22 條: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 機關申報納稅。 所以張小姐所提答覆即為貴公司除非找到境內代理人,否則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 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是否為一般申報納稅人,依規定申報納稅,要不然就要成立公司 才能開立發票,以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 2.
    題:
    臺商在境外為大陸企業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否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3.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3.
    題:
    包工包料,免稅/繳稅?增值稅/營業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未來 貴大陸公司作為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2011年第23號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貴大陸公司應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該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 4.
    題:
    大陸公司接受境外公司服務的稅負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第七條規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故,若勞務發生地位於大陸境外,依規定非屬企業所得稅徵稅範圍。 2.營業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540號)
  • 5.
    題:
    在大陸境外提供勞務取得佣金收入,應否在大陸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3.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6.
    題:
    大陸總分支機構間移送貨物/固定資產繳稅實務探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未開具證明者,應當向其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者,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3)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者,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