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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2002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我局部開放兩岸直接通匯 為配合政府開放兩岸直接貿易,財政部於2002年2月13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及《台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局部開放國內銀行與大陸地區銀行直接通匯。
  • 2.
    題:
    台灣地區銀行進入大陸地區之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財政部金融局在 20002 年 2 月 13 日發布之《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第 2 條;及《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第 1 條之規定,即允許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機構得與大陸地區銀行辦理進出口外匯業務。
  • 3.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然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及《台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間接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等法令,兩岸金融關係是以間接往來為原則。
  • 4.
    題:
    可否與大陸區直接匯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其買方或賣方應為大陸地區以外得直接貿易之第三地區業者」,另依「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第5條規定,中央銀行規定之「民間匯出款結購外匯申報書」之受款人及「民間匯款項結售外匯申報書」惟其匯款方式仍須符合「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