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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出口貨物視同內銷,不可不慎(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出口退稅專家王葆青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大量存在受託企業出口後不開具代理出口證明,委託方稅務機關便無法掌握其銷售資料,而受託方則在稅務機關查處時拿出代理協定,聲稱屬代理行為而不計銷售,
  • 2.
    題:
    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有何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受託企業據實填寫,並持代理 出口 協定、 出口 貨物報關單、 出口 收匯核銷單、 出口 發票等送主管 出口退稅 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後,連同有關退稅憑證 交受託企業。委託企業憑此證明和與之對應的受託企業的出口 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發票、代理出口協議,並填報有關申報表,向主管出口退稅 的國稅機關申報辦理 退稅 或免抵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