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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海爾空調器公司雖在各自的上訴狀中稱本案應移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並稱該兩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分別設在北京市和安徽省合肥市,但是,該兩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兩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分別設在北京市和安徽省合肥市的事實;雖然海爾空調器公司曾向本院提交一份合肥海爾空調器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試圖證明合肥海爾空調器有限公司就是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