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376
  • 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訂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答復。公民認為規章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可以向國務院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