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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資金去的方向與來的優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匯發[2017]3號)(以下簡稱「三號文」),針對匯率波動導致人民幣貶值及中國大陸境內資本持續外流情況,在境內外匯貸款結匯範圍、內保外貸資金回流、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營運、自貿區外幣NRA帳戶結匯、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審核,
  • 2.
    題:
    財務主管如何準備聯合年檢資料及辦理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向外匯管理局提交的資料有:年檢報告書複印件、外匯登記證複印件、外匯帳戶開戶通知書企業留存聯複印件、審計報告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外債登記證、外匯貸款登記證、簽約情況表、變動反饋表。
  • 3.
    題:
    大陸外資銀行的發展趨勢及戰略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在大陸的外資銀行外匯貸款業務的市場佔有率從2001年的15%下降到2002年的7.
  • 4.
    題:
    大陸對境內外資銀行外債業務管理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也影響到大陸央行貨幣政策的執行,更導致近年以來外匯貸款與短期外債快速增加。 《辦法》的主要內容 由於外匯貸款及短期外債快速增加,大陸國家發改委、銀監會與國家外匯局等三個部門於2004年5月底聯合頒布《規定,境內的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外匯貸款,係按照國內外匯貸款方式管理,但除出口押匯外,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不得結匯。 第三,外資銀行辦理外債項下的還本付息,不需外匯局核准,但還本付息不得購匯。
  • 5.
    題:
    外債登記之優缺點及借款合同的開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日後支付本息應持外債登記憑證、借款合同、債權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後,以減除扣繳所得稅之餘額在外匯貸款專戶,辦理支付境外融資機構本息及其他費用的手續並實際支付。
  • 6.
    題:
    大陸實行新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還保留第67條規定:「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