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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簡析大陸地區企業來臺設立代表處須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7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中 第5條之1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除海峽兩岸相關協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 2.
    題:
    大陸工商個體戶是否可於本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臺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
  • 3.
    題:
    大陸信用狀接收實務與教戰守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信用狀受益人 依財政部民國90年11月26日(台財融第0901000261號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第2條及第5條修正條文規定,台灣地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Branch)所謂第三地區銀行係指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地區之銀行,但不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銀行之海外分支機構,惟經本部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 4.
    題:
    2003年兩岸經貿關係與大陸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90年11月16日實施OBU與大陸金融機構直接通匯,91年8月修正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在有效控管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開放OBU對大陸台商承做放款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並開放DBU(包括國內外匯指定銀行與郵匯局)
  • 5.
    題:
    台灣地區銀行進入大陸地區之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6 條第二項之授權下訂立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 2 條規定,即規定台灣地區之銀行與大陸地區之銀行業務往來,均需透過第三地以間接方式進行, 台灣地區銀行可否至大陸地區設辦事處,係先由大陸委員會為「階段性開放」之政策性宣示後,再透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 7 條之規定,台灣地區金融機構得申請主管機關財政部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理處。
  • 6.
    題:
    2001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行政院於2001年5月30日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開放本國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八、行政院公布開放「小三通」實施計劃並公布實施《金馬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陸委會正式公布實施「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實施計劃」,同時財政部也公告《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我正式開放OBU申請與大陸通匯:財政部於2001年11月中旬發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自2001年11月18日起,我國銀行國際業務分行(
  • 7.
    題:
    赴大陸設立辦事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行政院院會在5月30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開放本國銀行赴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提供台灣地區銀行赴大陸開展相關業務具體的法令依據,使得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話題又再度吸引大家的注意。
  • 8.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2條之規定,讓台灣地區之銀行可至大陸地區 然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而從事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主體,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2條之規定,係以其海外分行為主體,在台灣地區之總行與分行仍不能直接往來。再就他行保證論之,根據台灣地區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仍不得簽發以陸資銀行為受益人之擔保信用狀,
  • 9.
    題:
    台灣的銀行在兩岸經貿中可以做什麼業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那麼,在我們現行的《對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辦法》中,有詳細的規定。要點如下: 1.現行的《對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辦法》則是經立法程序制訂。有關涉及大陸的事務,則財政部與央行都必須獲得陸委會的同意,才能修訂。
  • 10.
    題:
    可否與大陸區直接匯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台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為金融業務往來。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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