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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二、被繼承人甲與中國大陸居民丁結婚後,若無證據證明甲與丁有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財產歸各自所有,則被繼承人甲於去世時,本事例甲與丁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所有財產,依法均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此於中國大陸地區之《婚姻法》第17條、第19條定有明文。
  • 2.
    題:
    大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A對甲公司之出資發生于A與B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符合大陸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限定,並且設立經營一人公司為投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 3.
    題:
    老公贈與二奶的財產可否要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本案中,盧女取得5萬元,不是善意、有償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規定,因而甘男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贈與盧女5萬元,是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依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是無效的,再依民法通則第61條規定,盧女自應返還該5萬元。
  • 4.
    題:
    從「包二奶」談兩岸重婚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依此規定,重婚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與之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