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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有關人格權規定應有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第四章肖像權、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四)此外,對於自然人的姓名權及法人的名稱權,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17條有擴大保護的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 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自同年10月10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適用範圍:本規定所稱的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引起的糾紛案件。
  • 3.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 4.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貳、本法所保護的對象: 民事權益是本法保護的對象,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 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9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02/15
    資料來源:
    容:
    民事權益: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 6.
    題:
    大陸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如何收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8/15
    資料來源:
    容:
    以非財產案件而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 30 元至 300 元;侵害姓名權等人格權案件,每件交納 100 元至 500 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 50 元至 100 元。
  • 7.
    題:
    大陸新商標法與台商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 52 條) 保護地理標誌,允許保全措施 十三、保護合法在先權利:合法在先之權利係指企業名稱、新式樣、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等民事之權利。
  • 8.
    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格、人身自由權」。
  • 9.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也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除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之外,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
  • 10.
    題:
    精神損害賠償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因身體受傷而遭受精神痛苦的損害,依《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只有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才可以要求賠償,身體受傷,不在其內,此與台灣地區《民法》第195條規定:確定了賠償金額的斟酌因素,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範圍擴大:除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之外,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
  • 11.
    題:
    企業名稱之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7/15
    資料來源:
    容:
    第120條規定:當姓名權或名稱權受到侵害時,公民或個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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