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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父母全額出資購房之處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2.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依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除非第三人知悉上開約定,否則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因此,若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若第三人不知悉,
  • 3.
    題:
    兩岸夫妻離婚制度之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憲法法庭112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4號判決要旨:「人民於結婚後,欲解消婚姻關係者,於夫妻無法合意結束婚姻關係時,有依法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權利,係屬婚姻自由之內涵。
  • 4.
    題:
    臺灣居民法定繼承中國大陸不動產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依據《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他人所有者,均不列為遺產[8]。
  • 5.
    題:
    臺商的中國大陸籍配偶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1030條之1第1項所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制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你母親在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情況下,應可繼承你父親在兩岸的遺產。 (二)再者,可進一步說明的是,你母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相關規定,
  • 6.
    題:
    中國大陸臺商與陸配間的夫妻財產法律如何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1065條第1款前段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如果夫妻間未有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則適用「法定財產制」;目前中國大陸《共同財產制」,此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 註1、「知識產權的收益」乃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係適用《婚姻法》
  • 7.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繼承,須先確定遺產及遺產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民法典》第1065條第1款前段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有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共同財產制」(註2),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又一方婚前用自已的財產投資做公司的股東,每年都有分紅,股東分紅屬於「投資經營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較為適宜。
  • 8.
    題:
    在中國大陸協議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9/18
    資料來源:
    容: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債務; (二)夫妻一方事後追認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 (四)雖然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依法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9.
    題:
    兩岸夫妻財產在法制上之差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1/31
    資料來源:
    容: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之共同財產,仍列為夫妻之「共同財產」,且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中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Ⅱ、夫或妻婚前財產,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即夫妻財產制係以法定財產制作為依據,係婚姻存續中所增加之財產均屬之,兩岸夫妻財產法制之比較 中國大陸夫妻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增加之財產,原則上為夫妻之共同財產,自結婚後夫或妻排除《第1063條所列舉之特定財產,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之財產各分別享有半數之權利,因此在婚姻關係中處分財產,
  • 10.
    題:
    有關前往中國大陸提出訴訟離婚並作親權酌定之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至於要如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訴離婚規定如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涉外案件(包含港、澳、臺、外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人民法院在下列三種情形下擁有管轄權,可立案受理:一是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或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民事訴訟「
  • 11.
    題: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房產繼承相關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首先須注意者為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民法繼承第一順序有不同者 依最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婚姻關係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之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可以自由平等處理其按份共有財產份額。
  • 12.
    題:
    兩岸繼承制度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姻親盡主要贍養義務仍得享有繼承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在兩岸婚姻關係日趨於密切交融下,臺商等對於中國大陸財產繼承法制,實有必要多研究與認識。
  • 13.
    題:
    疫情之下,兩岸怨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在雙方當事人對於離婚達到高度共識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透過家事法院調解離婚,快速達到離婚結果,而法院也會直接發函戶政機關,解消大明與小美的婚姻關係
  • 14.
    題:
    中國大陸《契稅法》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三、增加免徵契稅項目 在原有優惠基礎上,契稅法第六條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徵契稅的規定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可以享受免繳契稅優惠。
  • 15.
    題:
    臺籍及陸籍人民結婚共同購屋如何保障日後售屋的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16.
    題:
    從《民法典》談臺商在中國大陸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貳、中國大陸夫妻共同財產 一、中國大陸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範圍 依大陸《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中國大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並有平等的處理權:(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 17.
    題:
    中國大陸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問題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有關夫妻共同財產,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此,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所得之受贈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離婚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共同財產,夫妻各方擁有平等之處理權,原則上夫妻各擁有50%之權利。
  • 18.
    題:
    家暴離婚沒有證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申請人似可依此規定請求裁判離婚,但是,申請人仍需提出具體事實證明其與配偶之間的婚姻關係破裂,以達到難以維持婚姻共同生活之程度始可。
  • 19.
    題:
    違法之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何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始從戶政人員得悉已被離婚,請問:本人依法該如何救濟以挽回合法之婚姻關係?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建議申請人向其住居所地之我國管轄法院提出確認澳洲法院離婚判決無效之訴,或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以求救濟。
  • 20.
    題:
    在中國大陸地區如何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6
    資料來源:
    容:
    一、 有關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於中國大陸地區民法無相關規定,但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期間所得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且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此亦可供審酌,致一方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屬夫或妻一方財產,
  • 21.
    題:
    夫(妻)債,妻(夫)還?淺談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當一段婚姻關係走到終結時,雙方最關切的除了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外,不外乎是雙方財產權的分割,若是一方負有債務時,最在乎的就是另一方是否也要承擔?”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簡單地說,在中國大陸上,如何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間之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單獨債務?
  • 22.
    題:
    臺商與陸籍配偶離婚所涉相關法規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有關離婚之法規 中國大陸婚姻關係的終止,包括「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受死亡宣告」後者係屬婚姻關係終止的重要形式,說明如下: (一)離婚之方式 1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者,離婚之效力 1離婚後夫妻身分上之效力 主要在於婚姻關係消滅、再婚自由的恢復、共同生活和扶養義務的終止、法定繼承人資格的喪失等方面。而所謂的「共同債務」應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為維持家庭共同生活、進行共同生產、 3補償請求權 《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
  • 23.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註3、中國大陸《繼承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24.
    題:
    在中國大陸之房產應由兩岸哪些親屬繼承及其份額各應為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一、 因為甲男與乙女有合法婚姻關係,且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系爭房產,因臺灣及中國大陸婚姻法的規定有所不同,該房產權利的歸屬即有差別,此涉及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適用,前者,依臺灣民法第1017條規定,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後者,依中國大陸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財產原則上歸夫妻共同所有,故首應判斷者應為夫妻財產關係應適用臺灣或者中國大陸的法律。
  • 25.
    題:
    如何在中國大陸提出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張三和小華二人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感情不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生活始終衝突不斷。開始私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候法律就賦予了一方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權利。若干 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必須符合這一條的規定,否則其提起的分割財產訴訟請求就不會被支持。符合婚內分割共同財產法定條件,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財產。
  • 26.
    題:
    在中國大陸婚姻關係中需要承擔 配偶的債務嗎 ?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 《婚姻法》解釋(二)第 24 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簡單說如何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間之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單獨債務 ? 還是夫妻雙方共同 債務 ?在中國大陸婚姻關係中需要承擔 配偶的債務嗎 ?
  • 27.
    題:
    中國大陸臺商遺產繼承權相關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包二奶」非婚生子女)繼承被繼承人在臺北的遺產亦無可置疑,但均排除了與臺商沒有婚姻關係「二奶」繼承權。 (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第26條)
  • 28.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之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 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之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 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 29.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律師調解可 以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糾紛 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 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除外。
  • 30.
    題:
    大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據大陸《婚姻法》第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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