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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 消費者使用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櫃存放物品,是借用合同關係,不是保管合同關係,超市不承擔物品遺失的賠償責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0日民事判決通過「投入硬幣、退還硬幣、吐出密碼條、箱門自動打開、存放物品、關閉箱門」等人機對話方式,直接取得對自助寄存櫃的使用權,實現了存放物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