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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因應個人CFC申報,這樣做對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因【實際案例3】的二家中國大陸及越南工廠皆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實質營運公司,CFC轉投資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事業並採權益法認列該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時,應以該轉投資事業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數為計算依據。
  • 2.
    題:
    CFC條款施行後,臺商企業如何有效落實家族傳承與永續經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2年期/個案分析
    刊登日期:
    2022/08/09
    資料來源:
    容:
    例如,若該境外公司僅單純的控股功能,在受控股公司(即實質營運公司) 為非低稅負國家如美國、中國大陸、日本等等,則在當地未將分配盈餘匯出給該境外控股公司時,則並不會有稅負產生。反之,若受控公司(即實質營運公司)已決議分配盈餘給境外控股公司時,當境外控股公司未將分配盈餘給股東們或相關成員,則仍需依CFC制度視同已分配而提前合併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