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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廣東台商來料加工企業的存續與轉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如原已有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意見書》者,不需再更新辦理。如轉型後之企業有改建、擴建、或使用性質變更者,應再向消防部門申辦「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手續。 5. 轉型後企業應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原來料加工企業的所有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