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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所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獲准設立並從事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的代表處、總代表處。
  • 2.
    題:
    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及其業務範圍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常駐代表機構為其總機構在中國境外接受其它企業委託的代理業務,在中國境內從事聯絡洽談、介紹成交,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續; 2.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為其它企業從事代理業務,為其它企業之間的經濟貿易交往從事聯絡洽淡、居間介紹,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續費。 第3條:常駐代表機構從事聯絡洽談、居間介紹收取的佣金。 依據稅法,即有交易方有稅的一般原則,國家財政部既對「常駐代表機構」發布徵收工商統一稅、
  • 3.
    題:
    保險公司赴大陸設立代表處之法律程序與評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是指在大陸境外註冊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協會以及保險中介機構而言;至於該辦法中所稱「代表處」,是指外資保險機構在大陸獲准設立從事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的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