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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5
  • 1.
    題:
    如何辦理認領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第27條第1項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第28條第1項規定「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結婚或兩院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本件申請人如無正當理由,應依上述戶籍法規定,親自向其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事宜。
  • 2.
    題:
    臺胞應如何在兩岸辦理離婚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7/26
    資料來源:
    容:
    協議離婚 (一)在臺灣辦理 在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向臺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循兩岸文書驗證程序,持經認證文書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法院調解(或和解)或和解)成立或判決離婚確定後,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向臺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後循兩岸文書驗證程序,持經認證文書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後循兩岸文書驗證程序,持經認證文書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本文作者王雍方現為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 3.
    題:
    臺籍人士出國滿二年後的戶籍除復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戶政事務所於查核當事人戶籍資料後,得依本法第42條規定逕行為之,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發送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另戶籍法第17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
  • 4.
    題:
    違法之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何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澳洲法院未經合法送達竟一造辯論判決離婚,陸配竟持離婚判決至臺灣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後,再向臺灣該管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本人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資料時,始從戶政人員得悉已被離婚,請問:本人依法該如何救濟以挽回合法之婚姻關係?
  • 5.
    題:
    與中國大陸配偶判決離婚後應如何辦理文書驗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人應去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具狀聲請裁定認可大陸福州法院的離婚判決,俟取得臺 灣戶籍地地方法院認可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 完成後申請人即回復未婚單身狀態,申請人就可以再行締結婚姻。(三)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法院認可裁定、 確定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長 4.
  • 6.
    題:
    如何辦理兩岸結婚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A先生及父母全戶戶籍謄本公證書 (三)B小姐大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A先生如曾離婚,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領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若是喪偶,則申領除戶戶籍謄本,加以公證。 (十)持上述文件入臺面談團聚並至A先生臺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7.
    題:
    在台灣辦理「認領」的意義及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另檢附生母委託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公證書)及從姓約定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向臺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親子血緣鑑定證明書(經公證)等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填具認證請求書,請求臺灣的公證人辦理認領公證,待公證完成後,再持公證書向臺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 8.
    題:
    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來台辦理認領登記及定居案例分析報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其中DNA血緣親子鑑定報告海基會不予驗證),委託台灣地區律師代理人持往台灣地區甲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最後,持上開定居證即可向台灣地區彰化縣秀水鄉戶政事務所辦理庚男之戶籍登記取得台灣地區甲婚生子女身分,另可同時辦理台灣地區護照。
  • 9.
    題:
    台灣居民在大陸死亡如何在台辦理死亡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老家蔡喬村民委員會開立一紙死亡證明,經向台灣管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該所承辦人說要到海基會辦理文書承辦人又說村民委員會的死亡證明縱使辦理文書驗證,戶政事務所也未必受理死亡登記,請問現在本人應該如何辦理才應於申請時提出死亡之證明文件正本,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並將正本留存。如果死亡證明文件係在大陸地區作成者,驗證完畢後,再持海基會核驗之大陸公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此才能完成除戶手續。經大陸涉台公證處公證,再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 10.
    題:
    台胞證過期及非婚子女回台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同意監護權歸生父之聲明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連同在台 DNA 鑑定具結書 (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同意監護權歸生父之聲明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連同戶籍謄本、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台定居,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 11.
    題:
    法定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離婚判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自可持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公證之離婚判決書與確定生效證明書,向台灣管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俟就認可裁定確定後,再持向該管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消滅大陸配偶奚女之身分關係,俾免發生遺產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