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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臺商外匯支付貨款的期限要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1/14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應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貿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且未出現新的列入B、C類企業情形,自列入B、C類企業之日起6個月後,可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憑《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為企業辦理該業務。」並於附件3「貨物貿易外匯登記有關業務辦理材料」說明:「企業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B 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或 90 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貿易外匯收支登記,以及 C 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登記時,
  • 2.
    題:
    超過付匯天期應如何辦理展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操作規程》規定, “符合 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 30 天內,通過監 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資訊: ( 一 ) 30 天以上 ( 不含 ) 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 ( 二 ) 90 天以上 (
  • 3.
    題:
    臺商如何在大陸合法退場實務操作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按大陸外匯局(匯發【1998】21號),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結業,企業申請購付匯支付外方清算所得款時須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書面資料給審核;又依《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規定,提供主管國稅機關蓋章的「備案表」辦理付匯審核手續。
  • 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外債登記是指債務人按規定借用外債後,應按照規定方式向所在地外匯局登記或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償還和結 售匯等信息。境內債權人應按相關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關資料。發生境外擔保履約的,債務人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 五、外企外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境內借款接受境外擔保的,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
  • 5.
    題:
    大陸外商投資公司開辦費資金如何進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外國投資者帳戶和出資管理---匯發﹝2003﹞30號1、外國投資者未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但在境內從事直接投資或從事與直接投資相關的活動,可向投資項目所在地外匯局申請,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帳戶。
  • 6.
    題:
    2008年海關最新規定及常見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船舶、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特殊行業以及出口買方信貸項下提前收匯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提高預收貨款可收匯額。
  • 7.
    題:
    佣金如何匯至境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對超過上述比例和金額的佣金售付匯,應持相關單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 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人民如果要在大陸辦理繼承移轉,則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書面申請。
  • 9.
    題:
    台商在大陸商務活動持有較大額外匯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非居民個人從外匯帳戶中結匯時,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 1 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 5 萬美元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確認合規用途(符合規定用途包括:個人用於貿易結算、購買不動產及購買汽車等大宗耐用消費品等用途)後到銀行辦理。
  • 10.
    題:
    三資企業對境外提供貸款擔保概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事後登記: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應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填寫(對外擔保登記)、領取(對外擔保登記書),非金融企業法人實行逐筆登記制度。
  • 11.
    題:
    外債登記之優缺點及借款合同的開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日後支付本息應持外債登記憑證、借款合同、債權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後,以減除扣繳所得稅之餘額在外匯貸款專戶,辦理支付境外融資機構本息及其他費用的手續並實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