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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四、禁止侵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干預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洩露企業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提供贊助及捐贈、非法侵入或者搜查企業經營者的工作場所和住宅等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 2.
    題:
    兩岸專利法對申請專利不喪失新穎性的規定有何異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2/24
    資料來源:
    容:
    本公司為電子機械設備之研發、設計與組裝廠商,在臺灣與中國大陸均有設廠,因未直接生產製造產品,又為保持技術秘密,故一向都未申請專利,最近公司決策調整想申請幾項專利,但其中有些技術,與原料成分曾經在向相關業界發表技術成果時公開,請問是否仍能在臺灣與中國大陸申請專利?
  • 3.
    題:
    有關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並避免侵犯他人商業機密的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分別採取相關手段: (一)建立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技術秘密保護制度,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職工應當遵守本單位的技術保護制度。臺商的高科技或生化科技產業赴中國大陸投資都應建立技術保護制度;其他產業為了保護起見也應建立。
  • 4.
    題: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踐研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各種經營信息為公司的主要核心競爭力,以技術型公司有關技術信息更是公司立於不敗之地的根基,因此,技術秘密、經營信息的保護對公司至關重要。
  • 5.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18日公布,共15條,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審理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時,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
  • 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其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二、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 7.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審管轄案件: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 8.
    題:
    大陸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減免所得稅從嚴要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上述範圍之外的技術秘密類轉讓如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則不再享受減免稅優惠。
  • 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5/15
    資料來源:
    容:
    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工藝商業秘密案: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重慶)訴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號) 5.
  • 10.
    題:
    大陸「競業禁止」的法令規定何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1997 年 7 月 2 日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規定》第 6 條亦有與上述勞動部競業禁止的規定。上述兩部委規定條文中並無明確規定,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 17 條即明確此一定數額為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後一年度在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 11.
    題:
    台商如何留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1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3/15
    資料來源:
    容:
    另一方面,應派台灣母公司相關人員或稽核人員對工廠內屬於技術秘密資料、管理制度、圖紙資料應及早盤點、整理管制與保護。
  • 1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原告關於“985工藝技術”係其技術秘密的訴稱因缺乏證據支持,本院難以採信。故原告指控被告陳言平披露了原告的技術秘密、被告上海希爾彩印制版有限公司使用了原告的技術秘密的訴稱缺乏事實依據。
  • 13.
    題:
    商業秘密所引發之勞動爭議特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在新工作單位生#u與其相同的#u品,此時公司主張其商業秘密被侵犯而提起訴訟時,往往只能提出自己單位原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跳槽到其他新公司,該新公司生#u的#u品與其本公司的#u品一樣,但無法證明該職工和其所在的新公司有《該類爭議可能發生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侵權人既可能是掌握技術的職工,也可能是其他有機會接觸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的職工;侵權的手段也多種多樣。
  • 14.
    題:
    台商老闆眼中的台籍幹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互相約定不雇用同行台幹,除了老闆們有默契不鼓勵台幹隨便跳槽,以約定不雇用為制約外,另一個就是競業限制條款的法律約束,企業為了保護商業祕密與技術祕密,訂出競業限制條款來規範跳槽者。
  • 15.
    題:
    台商應如何與職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總之,對某些掌握公司經營技術秘密的關鍵崗位的技術骨幹和重要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與其協商、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凡有此種約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
  • 16.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技術委員會於 1997 年 7 月頒發的《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祕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國家允許任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競業限制條款。
  • 17.
    題:
    大陸科技企業發展的典範轉移模式及對台商的啟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資訊通訊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模仿創新策略):大陸高科技企業消化、吸收、創新者成功的經驗及失敗的教訓,購買創新者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改進,進一步在產品開發、生產技術、品質管制、成本控制、生產管理、市場行銷等全方位投入主要的人力、採取模仿創新的企業仍需投入一定的研究開發資金及資源,一般所投入的研究經費,大都用於無法獲得的技術祕密或偏重於產品功能改良、生產技術改進、品質改進、成本控制及市場行銷推廣等後段工程的努力。
  • 18.
    題:
    台商對技術合同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依照新《合同法》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主要有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以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四大類。
  • 19.
    題:
    新合同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民法院對商業秘密作出初步的解釋,即商業秘密是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產工藝、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範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第348條規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
  • 20.
    題:
    洩露商業祕密該當何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技術秘密包括生產技術、工藝秘訣、產品配方等;經營秘密包括市場情報、銷售、供貨網路、渠道,也包括商業經驗、經營策略、營業秘密、
  • 21.
    題:
    台商如何依法保護商業祕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於商業祕密首次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解釋,該「意見」第154條中規定,所謂商業祕密是指「技術祕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產工藝、配方、貿易聯繫、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大陸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祕密管理的若干規定」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技術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