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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願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補貼。 四、服務形式: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一)法律諮詢;(二)代擬法律文書;(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五、減免費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況對受援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對法律援助人員複製相關材料等費用予以免收或者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