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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面對中國大陸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應有的認識與作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8/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工作秘密一般在規範企業內部員工及外部供應廠商或合作方,如有違反會有員工懲處或損害賠償責任
  • 2.
    題:
    兩岸房屋租賃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所有人售屋時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屋主出售房屋時如果未履行優先購買權15日前之通告,則應對承租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買賣合同仍為有效。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三、舉證責任:原告主張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應當就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一)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或者具有其他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情形;(二)生態環境受到損害,
  • 4.
    題:
    締約過失之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或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懲罰締約過程因違背誠實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過程中因違而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成立的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是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5.
    題:
    大陸確保債權的財產保全最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其保險責任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被保險人沒有予以賠償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和保險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 6.
    題:
    大陸台商雇用司機肇事時,法律責任如何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8/15
    資料來源:
    容:
    本條規定與臺灣民法第188 條規定( 雇用人之責任):“ 受雇人因執行職務,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7.
    題:
    廠房失火的Q&A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7/15
    資料來源:
    容:
    周先生與金聖隆香品有限公司間應有倉儲合同的法律關係,依照中國大陸合同法第394條規定,在儲存期間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縱使失火事件是因為鄰地化工廠而發生,倘保管人確有疏失而導致周先生受有損害或擴大損害,則周先生仍然可以依照倉儲合同的法律關係向金聖隆香品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 8.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柒、人身權益損害的規定: 一般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損失。
  • 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經營者在公共通道內施工,未盡到安全防護責任,致他人滑倒受傷,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9日[2004]成民中字第1710號民事判決書被上訴人服務公司在金遠見公司門口的走廊地面上放置一塊木板供通行時使用,
  • 1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3月8日發佈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死亡賠償金。
  • 1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但其主張四台手機均屬偽劣產品證據不足,其要求廈門市郵電局承擔雙倍財產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於法無據,不予採納。均可預見可能發生財物被竊的後果,而現實中確又發生了倪根柱財物被竊的情況,足以認定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故上訴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12.
    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三、 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8日公布《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13.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無獨有偶的,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也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除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之外,公民的生命權、
  • 14.
    題:
    精神損害賠償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二、 為了彌補上述缺憾,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確定了賠償金額的斟酌因素,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範圍擴大:
  • 15.
    題:
    廠房失修傷人的賠償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本件台商所提問題,並無任何免責事由,且可認定是因台商管理、維修不善而發生損害,即有過錯,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的多少,則應視工人所受害的輕重及實際支出而定。
  • 16.
    題:
    新合同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總則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尤其是技術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項目與範圍更為深廣,尤須細膩規定,以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並使違反保密義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惟有如此,始足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合同的誠信與公平目的。
  • 17.
    題:
    洩露商業祕密該當何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侵害商業秘密所造成的損失不大,則不作犯罪論處,應按民事侵權行為處理,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也規定侵害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當然,如果侵害人成立犯罪,權利人就其所受之經濟上損失,仍可向侵害人請求賠償。
  • 18.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新合同法在第42條中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一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是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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