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11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12元,也未取得擔保人實業公司的同意。信用社與海晟公司的以上行為均未取得擔保人實業公司的同意,由於改變合同金額、提前扣息及支付存款高息,使得海晟公司實貸金額大大減少,致使實業公司的合作方海晟公司無法實現其按約貸款及時投資“901”工程的意願,使在建工程擱置,給實業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違背了擔保人實業公司提供保證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