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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大陸疫情防控期間稅收協定執行熱點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他主要用於確定締約國一方對於另一締約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 常設機構有三個特性:固定性、持續性及經營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條文解釋,常設機構定義所稱“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是指一個相對固定的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