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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2/07/26
    資料來源:
    容:
    六、特別法律規定:林地、草原、濕地、河湖等範圍內黑土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1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年 10 月 27 日 林策發 [2008]216 號函覆廣西壯族自治局林業局,其內容如下:根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擅自在屬於林地的責任山、自留山上毀林種植甘蔗的,應當定性為毀林開墾行為,並依法處理。
  • 3.
    題:
    進行大陸土地交易外商慎防觸法行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對土地使用、交易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如1998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1990年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4年的《城市房地?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
  • 4.
    題:
    如何取得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即台商可以依照大陸於1998年4月29日修正的《森林法》和2000年1月29日修正的《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及各地方政府公布的各種辦法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權」本文即介紹探討《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定義和內容、如何依法取得上述權利以及取得過程中應注意事項和實務操作等, 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首先應對《森林法》中一些重要的專有名詞有所了解,所謂「森林」單位或個人可以合法擁有「喬木和竹林」的所有權,因此《森林法》第15條具體規定了: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