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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6/18
    資料來源:
    容:
    公開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19日公佈,共15條,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職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公開後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證據或者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原告之舉證責任:原告應當就下列事項承擔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不得公開政府資訊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政府資訊涉及原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且不存在不公開會請停止公開涉及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符合行政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 2.
    題:
    中國大陸臺商面對民事訴訟,須慎重因應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6/18
    資料來源:
    容:
    未料接獲該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松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必須賠償公司30萬人民幣,民事答辯狀」後就不予理會,上海市松山區人民法院審結判決臺商王先生敗訴。臺商王先生深感委屈,想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尋求法律救濟。■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本案上海市松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臺商王先生經合法傳喚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法進行缺席審理,進行「一造辯論」憑這些轉帳紀錄、所得稅納稅證明則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審理時可以採認,這樣就有機會能獲得有利判決。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5/14
    資料來源:
    容:
    民法院對拖欠中小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審理、執行,可以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保障中小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 4.
    題:
    中國大陸對邪教組織之法律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5/1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關於邪教組織的認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 5.
    題:
    臺灣地區判決至中國大陸地區認可與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5/1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自2015年7月1日施行後,2024年12月25日首次修改,並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 6.
    題:
    有中國大陸配偶之臺商,對外所負債務究竟要由何人之財產清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5/14
    資料來源:
    容:
    註2、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另參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 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4/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13日公布,共27條條文,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及主要內容如下:一、適用範圍: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
  • 8.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獲勝訴確定民事判決後,可返臺向法院聲請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4/15
    資料來源:
    容:
    113年10月間持中國大陸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生效判決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113年12月間立案,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說明,法院已做了以下調查工作:一、法院向銀行部門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銀行存款;二、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五、法院依法委託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調查,但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故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大陸《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9.
    題:
    中國大陸《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新制重點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8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4/15
    資料來源:
    容:
    個人為執行反制措施實施風險控制管理,代理我國公民、組織就相關組織、個人因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歧視性限制措施侵害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理相關公證業務等。
  • 10.
    題:
    臺商如其債務人的財產已有其他債權人在強制執行,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可以「參與分配」,所謂「參與分配」,乃指在執行程序中,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根據已生效之確定金錢給付的法律文書,將被執行人之公民或其他組織的全部或主要財產查封,扣押或凍結後,「申請執行人」傅松苗、丁靈敏編著:民事執行實務難題梳理與析,頁101,2017年4月第1版第4刷,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發行。
  • 11.
    題:
    兩岸債權請求時效之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三、中國大陸的時效制度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原則為「三年」;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88條)。如義務人同意履行者,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者,不得請求返還; 而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之規定。
  • 1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公佈,共23條,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父母全額出資購房之處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並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997條規定
  • 1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7日修正公佈,權利承受人可以根據本規定,作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判決,該判決中的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之前或者之後,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系通過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管道轉遞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認可。
  • 14.
    題:
    中國大陸臺商外匯支付貨款的期限要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後來沒有按期還款,林君已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已生效確定,後續應如何聲請民事強制執行保障權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本件經中國大陸地區某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寫:王君須於該判決生效之10日內返還林姓臺商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若林姓臺商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下稱執行局)聲請強制執行後,依照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17條規定,裁定終結該次民事強制執行程序;而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會以寄發執行裁定書通知林姓臺商,做為終結該次強制執行依據。
  • 15.
    題:
    關於中國大陸法院開具調查令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按照法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二)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2015年1月30日法釋〔2015〕5號)第94條第2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 16.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三)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三)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 17.
    題:
    中國大陸新《關稅法》對臺商進出口的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海關物流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書面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劃撥存款,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稅法》實施後,海關可以直接劃撥欠稅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欠稅人員將產生極大的壓力。
  • 18.
    題:
    【中國法令】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
    類:
    焦點/政策法規/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1/07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中國法令】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溯及適用》
  • 1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10月30日共同發佈,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據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
  • 20.
    題:
    臺商如何面對中國大陸公安「遠洋捕撈」辦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二、有關該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金額,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公布「關於辦理貪污賄絡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項規定,係按照關於「挪用公款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三、所謂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於符合逮捕條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6個月)不得離開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
  • 2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 22.
    題:
    兩岸夫妻離婚制度之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定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又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及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者,應當准予離婚;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1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79條)。
  • 23.
    題:
    臺灣的判決如何到中國大陸法院申請認可及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1/14
    資料來源:
    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第1條及第2條規定,甲公司可以作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二、而管轄的人民法院則是根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第4條的規定,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財産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受理。
  • 24.
    題:
    中國大陸關於行政拘留相關法律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六)小結國人在中國大陸從事學術交流蒐集資訊,有可能會被當成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安;與中國企業、中共官員密切交往,也有可能會被指控從事間諜活動;
  • 25.
    題:
    臺商或臺籍居民在中國大陸地區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在臺家屬應對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刑事:依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况,對犯罪嫌疑人、凡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准出境。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有權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民事: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規定,凡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准出境。
  • 26.
    題:
    兩岸對人民邊境控制的相關法令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依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次按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會議紀要」)中有涉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商事糾紛案件中,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關人員,可以採取措施限制其出境:(1)在我國確有未了結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
  • 27.
    題:
    中國大陸企業涉及勞動成本的員工權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四、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新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 28.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適用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大陸公司法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予以解決:轉讓行為發生在2024年7月1日施行後,其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1款(提前認繳完畢,一直存有矛盾,惟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2款及第4條第1註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1條第1款規定「」註2: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1項規定「
  • 2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25日公布,共26條,自同年月27日起施行,被侵權人請求父母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條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請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產品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買受人財產損害,者或者銷售者賠償缺陷產品本身損害以及其他財產損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第一千二百零三條的規定予以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政法規」●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中國大
  • 3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09/23
    資料來源:
    容:
    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21日公佈,共19條,明購買者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購買者請求以其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10倍的144條第3款規定請求受託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受託人不以代購為業的除外。向購買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後向生產者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受託人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向購買者承擔賠償責任後向生產者追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四、 經營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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