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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關於行政拘留相關法律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此外,第9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 2.
    題:
    中國大陸街道辦與居委會之組織與職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任務是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 3.
    題:
    臺商民商糾紛多元解決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下,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人民調解法,第3、4條)。
  • 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7/25
    資料來源:
    容:
    二、 調解任務: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一)調解民間糾紛;(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三)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或者基層人民政府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排查民間糾紛。 三、 調解小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在自然村、社區(樓院)、車間等設立人民調解小組,
  • 5.
    題:
    臺商在大陸如何確保債權、追償債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調解方式可依調解機關分為下三種: (一) 利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係為調解民間糾紛而設立的群眾性組織。大陸地區於西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調解法」,依該法第4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將不收取任何費用,雙方當事人於自願、平等之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可製作調解協議書,協議書經雙方簽章生效後,雙方即負有履行協議書內容之義務。
  • 6.
    題:
    仲裁協議約定“或裁或審” 是無效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2/15
    資料來源:
    容:
    近年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不斷開放,仲裁這種民間糾紛解決方式以其專家斷案、一裁終局、意思自治、不公開審理、國際範圍的承認和執行保障的特性被越來越多的商業合同所採納並規定為糾紛的解決方式。
  • 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一、 調解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可以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四、 免費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五、 調解啟動: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