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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願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三、值班律師: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服務形式: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一)法律諮詢;(二)代擬法律文書;(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 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30日公布,共10條,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提交文書:律師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親屬的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死刑複核案件辯護律師的,應當在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提交有關手續。
  • 3.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強制辯護)。
  • 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 二、在押人犯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三、經濟困難規定: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一)申請人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7日, 五、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申請的法律諮詢服務,應當即時解答;複雜疑難的,可以與申請人預約擇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