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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2021]28 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城建稅的計稅依據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
  • 2.
    題:
    有關從香港出口珠寶到中國大陸的相關稅負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由由於消費稅採用價內稅的計稅方法,因此,計稅價格組成中應包 括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3. 增值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16%) 四、香港出口商不需要繳交上述流轉稅,只需要就出口利潤繳交當地企 業所得稅,
  • 3.
    題:
    移轉、出售房產應負擔的稅負有哪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稅額課徵,依所屬地區的不同,計算稅率為: (1)納稅人所在地屬於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0%。四)教育費附加:根據《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3條,教育費附加是隨著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稅額課徵,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