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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兩岸海上貨物運送責任與鹿特丹規則新規範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0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8/15
    資料來源:
    容:
    我國海商法運送責任期間卻僅止於鉤到鉤,當兩岸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運送人責任之界定即會受到不同海商法之適用而有相異之判決,極易產生爭議。當兩岸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對運送人責任之界定概有相同的準則,當能?對運送人責任期間而言,我國海商法顯然不足且不合時宜,大陸海商法之規定雖較我國海商法清晰,然若兩岸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在責任之界定上即易遭致爭議,故一個統一的海上貨物運輸法,對兩岸貨物之互通往來必然有其重要性,鹿特丹規則可謂帶來兩岸海上運送責任之新契機。
  • 2.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如不按約定的期限或地點受領、遲延受領等),使出賣人無法履行交付義務,則在約定交付之日至實際交付之日這段期間標的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其風險應由買受人承擔,這樣才符合合同的誠信、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