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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化學類產品進口大陸應注意環節與前期事項考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7/15
    資料來源:
    容:
    如該管理辦法所規定如下: 第四條 下列化學品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二)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第十條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與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 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8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 大陸國家安全局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13年7月10日以令第60號頒佈,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鑑定與分類:下列化學品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一)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三、鑒定包括之內容: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與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