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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三資企業對境外提供貸款擔保概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在大陸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後,由於生產流動資金短缺,而在大陸借不到錢而中方又以沒錢可借搪塞時,往往由台商向境外,尤其是向台灣這方面來調資金,再循管道匯到大陸應急。
  • 2.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總之,將來的生產流動資金規劃以境內外借款方式,以便操作利潤合法進出或留存境外。 另有一小部分的台商則在投入資金後,方始知道生產流動資金短缺,而設立前中方答應的「協助企業貸款」在法律上又起不了作用,台商可能在不明白,也可能在愛面子的情況下,即在沒有計畫及明瞭大陸匯款保障下自境外匯入借款(
  • 3.
    題:
    採用「打包放款」融資的預先考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打包放款既是國家鼓勵的政策且其放款期間一般為3個月,屬於短期生產流動資金,利率又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約年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