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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企業經營應重視產品質量--從《產品質量法》修正談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二)要求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三)補充、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執法手段;(四)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特別是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行為,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3)阻撓、干預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為了有效地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新法第3條增訂:「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 2.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從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4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從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第15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第49條)。對產品質量責任行政處分可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8種形式,主要適用於從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罪的情況。
  • 3.
    題:
    商品三包與消費者權益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目錄》是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並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新《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