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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一人公司之股東或配偶擅自轉走公司資金,公司債權人可否求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存在大量資金轉入A君個人帳戶的情況;如果A君不能證明甲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情況下,其財產與甲公司財產亦發生明顯的混同,根據前揭中國大陸《公司法》第63條規定,則A君應對甲公司欠付C君的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B君實際參與了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財產與甲公司財產亦發生明顯的混同,B君顯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因此,受損失的人即C君可以依據前揭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