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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採DDP交易時,進口報關、付匯及進項稅額使用情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申請稽核比對,逾期不予抵扣。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 2.
    題:
    大陸進項稅額抵扣重大變化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1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7/15
    資料來源:
    容:
    稱向境外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須申請稽核比對後才能抵扣,可是其上海同業並未有此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或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 3.
    題:
    2010年大陸增值稅重大變化匯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 4.
    題:
    2010 年大陸現行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或在開具之日起 180 日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