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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臺商如何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三、患有新冠肺炎或者疑似症狀被隔離期間的員工,其工資的發放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 八、企業發現員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可要求其接受檢查而員工不得拒絕。因此,企業發現員工有新冠病毒的疑似症狀,譬如發燒、咳嗽等症狀,可以要求其前往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如果員工拒不配合,企業可以報告給醫療機構或者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