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91
  • 1.
    題:
    兩岸信託法制之差異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2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2/24
    資料來源:
    容:
    一、中國大陸採嚴格登記生效主義臺灣則採取登記對抗主義 中國大陸採信託登記生效主義,臺灣乃採取登記對抗主義。傳統之商務及交易習慣即受到衝擊與挑戰,應由傳統登記對抗主義,改採登記生效主義,以合於現狀及法制之趨勢。中國大陸採登記生效主義,臺灣仍沿襲習慣法採登記對抗主義;然而,世界大多數國家均已全面採取登記生效主義,以登記保障信託制度之安全與透明性;中國大陸於2001年4月通過《信託法》,立法時程雖較臺灣晚約6年,無疑中國大陸信託制度在實務上較有脗於現實面,
  • 2.
    題:
    中國大陸不動產契約公證之法理思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目前正致力於以「登記生效主義」之物權變動模式為依託,建立一個公信力極高之不動登記制度,此即要求給予對保證登記公信力有舉足輕重作用之公證制度一個恰如其分之法律地位,
  • 3.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五)登記效力模式不同登記效力模式一般有登記生效主義模式和登記對抗主義模式。集合抵押採登記生效主義模式,抵押權自『登記時』成立;浮動抵押採登記對抗主義模式,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參照《
  • 4.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不同於一般抵押採“登記生效主義”,浮動抵押係採“登記對抗主義”,只要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浮動抵押設定效力,但未登記時,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張該浮動抵押權人不得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