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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工商個體戶是否可於本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3/15
    資料來源:
    容:
    進口外匯業務,包括簽發信用狀、匯票承兌、進口結匯及進口託收業務。 5.
  • 2.
    題:
    香港主權易手十周年後的經濟面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在香港設立分行的台資銀行有13家,香港的台資銀行分行的業務90%以上係來自兩岸三地台商的貿易融資,包括通匯、進出口押匯及收受客戶存款、簽發信用狀(證)、信用狀通知、代理收付款項、匯款等業務。
  • 3.
    題:
    大陸信用狀接收實務與教戰守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OBU公司名義為信用狀受益人,大陸銀行仍無法依指示逕發信用狀至我指定的往來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那麼您是可以要求大陸買方指示大陸地區開狀銀行逕發信用狀來台經由 貴公司指定的往來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為通知行;同樣是簽發信用狀來台,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路徑,並非大陸銀行行員都清楚。需再轉遞信用狀申請予外匯指定分行,結果是真正的開狀單位未收到得以逕發信用狀來台的指示。大陸信用狀申請人向大陸地區銀行申請開狀,大陸開狀行簽發信用狀予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再由其轉開信用狀經第三地區第三者銀行間接來台,
  • 4.
    題:
    從大陸入世看外資銀行在大陸之發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以聯行通匯業務為主:在大陸銀行對外開發信用狀與匯出匯款時,爭取在境外承做其通知、保兌、承兌、貼現、清償、解款等之業務(如紐約、美洲、運通)
  • 5.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包括:(1)收受客戶存款;(2)辦理匯兌;(3)簽發信用狀及信用狀通知;(4)進出口押匯之相關事宜;(5)代理收付款項;(6)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同業往來。
  • 6.
    題:
    與大陸從事三角貿易需向經貿單位申請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同時以此子公司在國內各銀行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Branch簡稱OBU)開戶往來,並改以境外子公司名義取代原來台灣母公司從事開發信用狀或匯出入款運作,如此比原由台灣母公司之開狀作業,可給廠商本身節省「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