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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在中國大陸有沒有宣告破產機制方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 2.
    題:
    大陸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及其核算原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6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7/19
    資料來源:
    容:
    主要是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 主要是①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②債權人 〈註一〉在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管理人進入以前,企業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而破產管理人進入以後, “破產費用”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①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②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③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④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 3.
    題:
    公司「資不抵債」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27
    資料來源:
    容:
    不論主動或被動申請的破產案件,一旦法院受理,則該企業帳面是否有盈利,企業均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式,企業經營就會被終止。
  • 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7]8號2007年4月12日公布,主要內容如下:一、 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指定管理人。除企業破產法和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管理人應當從管理人名冊中指定。三、 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應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仲介機構擔任管理人。 對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
  • 5.
    題:
    企業如何處理破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五、 《企業破產法》第一章總則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 6.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應審理所有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債權人應到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最高人民法院 2004 年 8 月 23 日 (2004)民一終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書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後,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應當依法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其他法院依法不應再審理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在債權人起訴時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審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由濰坊商業銀行作為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成立的坊子酒廠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
  • 7.
    題:
    台商大陸經營必須要有稅款優先的認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明確國家稅款優先的地位 大陸改革開放初期,在經濟糾紛、企業重組或企業破產案件中,國家稅收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情形比較普遍。
  • 8.
    題:
    以涉嫌走私罪逮捕拘押後經判定不起訴者可否申請國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 五、 《企業破產法》第一章總則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