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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台商大陸經營必須要有稅款優先的認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該賓館向稽查局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市工商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行政復議。
  • 2.
    題:
    大陸稅務行政復議與訴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認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公司如果對稅務機關的補稅通知和處罰決定同時存有爭議,應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先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 3.
    題:
    大陸最新稅務稽查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稅務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繳納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覆議,於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