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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分包人雇用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應負工傷保險責任: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上訴人江蘇華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係洪澤商貿綜合市場開發工程的合法承建單位,其雖將部分工程轉包給袁建沖、顧維平,但鑒於袁、顧二人無營業執照,無施工資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該工程對外仍係以江蘇華美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建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