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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在大陸設立商貿企業的商務及稅務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若在廣東、蘇州以分公司方式設立,企業所得稅應依規定匯總計算,其「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總分支機構應按下列公司分攤稅額: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l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分支機搆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 2.
    題:
    台商大陸各分公司及發貨倉涉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分級管理: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就地預繳:總分支機構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年度應納稅額,抵減總分支機構當年預繳稅額後,申報應納 ( 退 ) 稅額,進行稅額的多退少補。 財政調庫: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按照核定的係數調整至地方財政中。
  • 3.
    題:
    大陸總分支機構間移送貨物/固定資產繳稅實務探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使企業所得稅的擔負合理化,所以企業當更重視總分支機構間的稅務關係。以下本文將就總分支機構間實務作業中貨物之移送及繳稅予以進一步探析。 二、企業營業總分支機構間異地移送貨物繳納增值稅之規定 大陸於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新修定施行的《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對處於不同城市的總分支機構間移送貨物或固定資產,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增值稅,作了相關之規範。 ( 四 ) 總分支機構移送固定資產是否繳納增值稅? 1.
  • 4.
    題:
    在大陸作內銷應瞭解的外出經營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行銷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為堵塞外出經營稅收徵管上的漏洞,有些地方對於外省市固定業戶到本地經營,比照總分支機構政策一律在本地經營地納稅,避免外地企業的分支機構以外出經營之名偷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