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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全類型:本安排所稱「保全」,在內地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強制令以及其他臨時措施,以在爭議得以裁決之前維持現狀或者恢復原狀、採取行動防止目前或者即將對仲裁程序發生的危害或者損害,或者不採取可能造成這種危害或者損害的行動、
  • 2.
    題:
    兩岸仲裁2019年最新發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産保全、證據保全、行爲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
  • 3.
    題:
    以訴訟方式收回應收賬款的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債權人在起訴時或起訴前應該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是指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臨時措施,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稱為:假扣押、假處分。
  • 4.
    題:
    北仲新規則—引領北仲進入更加國際化的新紀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6/15
    資料來源:
    容:
    (二)就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新增關於臨時措施、緊急仲裁員的規定(新規則第62、63條)。但當事人是否自主履行緊急仲裁員或仲裁庭所作成關於臨時措施的決定或中間裁決?在大陸現行的法制下,是否及如何能強制執行該關於臨時措施的決定或中間裁決,則有待觀察。
  • 5.
    題:
    為WTO而修改的大陸著作權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八、增加司法機關採取臨時措施的規定 新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