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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前往中國大陸工作有關五險一金與所得稅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5
    資料來源:
    容:
    (3)醫療保險費用由中國大陸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元繳費的一部分都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完全歸臺灣居民個人使用,並且參保臺灣居民的帳戶餘額可以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時一次性提取,如果參保人死亡還可以依法辦理繼承。
  • 2.
    題:
    臺商境外資金匯回五大關鍵門檻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如果臺商是以臺灣居民個人名義直接到中國大陸投資,並將利潤匯至臺灣個人股東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帳戶,將會有潛在的稅務與法律風險。
  • 3.
    題:
    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台灣居民個人,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轉嫁給該僱主在大陸境內的機構、對於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的台灣居民個人,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均應當在大陸繳納個所稅。 此外,若台灣居民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合併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大陸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