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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符合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協議; (六)其他行政協議。 二、除外範圍:因行政機關訂立的下列協議提起訴訟的,履行相應法定職責以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等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主張撤銷、解除行政協議的,對撤銷、解除行政協議的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 2.
    題:
    大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爭議可否仲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不料該局竟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行政協議等為由,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上述裁決,以致仲裁裁決結果無法落實。 請問: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上述仲裁是否合法、有效?益足證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係屬民事合同,並排除行政協議無疑。█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既屬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協議,依上述大陸仲裁法規定,其違約糾紛屬於仲裁的範圍,應無疑義。
  • 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第46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和營業的保險公司,比照《條例》和本細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行政協議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