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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原告台灣惠高公司起訴稱:我公司受被告台灣內田公司委託與台灣國泰航空公司簽訂航空運輸合同, 被告台灣內田公司答辯稱:我公司與原告台灣惠高公司只有債權債務糾紛,沒有侵犯財產權糾紛。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曾就原告台灣惠高公司債權發布支付命令,被告台灣內田公司未對此提出異議。該院於1994年12月26日判決如下:一、被告台灣內田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償還原告台灣惠高公司運費折合美元94, 原審被告台灣內田公司未上訴,也未進行答辯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糾紛實質是因台灣內田公司拖欠台灣惠高公司運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