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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1
  • 1.
    題:
    繼承人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又查詢前,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繼承人自己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外,最好也先向存款銀行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文件資料;如果要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時,則要另外準備「委託書」。為配偶、子女、父母(註2);所以辦理繼承時,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外,也要準備全部繼承人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2.
    題: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申請進入臺灣探親未成年子女?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查證、驗證或駐外機構驗證;4.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五、另外,乙女申請入臺,應有臺灣公民作為保證人。保證人需負擔並保證乙女申請入臺之申請事項及入境後之生活。
  • 3.
    題:
    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產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3/15
    資料來源:
    容:
    臺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應備文件 臺灣人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的應備文件,可分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財產證明文件兩種。其中財產證明文件會由中國大陸發出,而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則大多從臺灣發出,需要經過公證程序才可持往中國大陸地區使用。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 4.
  • 4.
    題:
    兩岸婚姻與繼承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已有當事人委託兩岸律師、透過公證等方式辦妥的案例,特介紹其要點如下: 將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身分證件(含臺胞證)、委託書等文件公證,並透過海基會轉中國大陸各地公證協會再認證,這是最基本的。
  • 5.
    題:
    報稅時申報扶養在中國大陸父母之相關證明與驗證如何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就免稅額部分,納稅義務人申報中國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具居民身分證影本及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中國大陸地區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之關係、至於中國大陸地區公安單位出具未經驗證之中國大陸親屬仍屬存活文件,為了證明受扶養親屬仍生存,納稅義務人仍須逐次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 6.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記名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 2、前述的「親屬關係證明」,是指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基層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 7.
    題:
    掌握大陸個體戶商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4/15
    資料來源:
    容:
    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本;6、 家庭經營的,提交居民戶口名簿或者結婚證影本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影本;(本條適大陸居民)7、 名稱預先核准的,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8、 國家工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8.
    題:
    放棄繼承權在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五)繼承記名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六)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 本條所稱「親屬關係證明」,是指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基層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 9.
    題:
    台灣人如何繼承大陸房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8/15
    資料來源:
    容:
    需要的手續包括: ( 1 )父親的死亡證明; ( 2 )父親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 ( 3 )父親與母親的婚姻關係證明; ( 4 )父親已過世的父母的死亡證明; 以上材料,需要由臺灣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 10.
    題:
    台灣子女如何辦理大陸房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公民在大陸的合法繼承權,與居住在大陸的公民一樣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台灣公民繼承座落大陸的遺產,只要攜帶經過台灣公證機關公證過的身分證明文件、親屬關係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有遺囑的並攜帶遺囑原本,前去大陸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及人民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