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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員工未依公司規定行事或因個人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如何施處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問:員工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記警告仍不改善,是否可以予以開除?還是仍需資遣?答:員工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記警告仍不改善,是否可以予以開除?還是仍需資遣?第 25 條第(二)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的規定處理時,要理解“嚴重違紀”的程度,以該員工記警告仍不改善,就要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比例與量化原則。
  • 2.
    題:
    台商如何建立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表達的方式要具體化,例如規定不能隨地吐痰的文字敘述是不夠的,應當再加上「記警告一次併罰50元」;同樣的,員工對企業有實質貢獻的,「計大功一次並給予一次性獎金100元」,這就是唯物主義的運用手法。